一、青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型学位报考注意事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精神,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是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网报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份。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份。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推荐免试生须在9月-10月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于部分专业做了限制学历招生要求,因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又报名的考生,将按考生学历不合格不准予考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8、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现场确认要求:
1、青海省考生在青海省招生考试服务大厅(五四西路33号)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同时要求考生在确认现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公布时间为准。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在职研究生考试事项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12月-1月份。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150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或医学综合(分中、西、藏医三类)(300分)、业务课二(1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复试时间及要求:复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公布,复试时间为三月下旬;复试作为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按最低120%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面试的考核,是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一步的考查。
5、复试科目:以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进行差额复试。同等学力资格的考生,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地点:青海大学相关院系所在地。
四、调剂复试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2、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期限为2年
3、免试直推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之内确认后,视为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毕业与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提出就业意见并予以推荐,省毕业调配部门负责派遣毕业生到接收单位就业。
七、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统一为8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方法详见附件1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6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3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在校生的60%设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为8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10%设置;二等奖为6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20%设置;三等奖为4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30%设置;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4)“三助”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5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或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是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必须齐全,应包括,考生情况登记卡、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复试时统一组织在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按国家规定体检要求体检。
3、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报名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及业务课选考科目。并在单位地址及本人通讯地址栏内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有关材料。
九、如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