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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业:美术学 教学方式:周末班,网络班 招生状态:

学  费:详询客服 学  制:3 上课地点:南昌市

重要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4)18号文件,自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给在职人员开辟一条学习途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积极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欢迎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来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江西美术教育的摇篮。1951年,南昌大学师范部设立艺术科美术专业,2001年成立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经过60多年的办学发展,学院本科已发展为美术学(包括美术教育、雕塑方向)、绘画(包括国画、油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包括动画、动漫插画方向)等10个专业和方向,有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中美术学和设计学为一级学科硕士授予点,美术学专业为省级重点学科。


一、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又红又专,德、智、体全面发展,既能从事高等学校艺术教学工作,又能从事美术创作及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基本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允许硕士生提前毕业,但硕士生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5年。硕士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年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培养方式:实行学分制,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智、能并重,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多从方法上引导学生;积极培养自学能力,尤其是创造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二、开设专业

美术学


三、研究方向

美术教育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任课教师 备注
学位课程 公共必修课 9992000199920002 公共英语 3 108 1和2 学校统一安排 英语学科修二外
9992000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1 学校统一安排 全校必修
99920010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2 学校统一安排 文科必修
01420001 专业英语 1 18 2 学校统一安排 各学院自行开设
学科基础课 01420002 美术教育理论 3 54 1 学校统一安排
01420003 美学导读 3 54 1 学校统一安排
方向核心课 01420004 美术研究方法ABCDEFG 3 54 1 学校统一安排
01420029 中国画造型研究A 3 54 2 王燕副教授等
01420030 中国画技法与材料研究A 3 54 3 王燕副教授等
01420031 现代油画创作研究B 3 54 2 杨广生教授等
01420032 写实油画与历史画创作研究B 3 54 3 杨广生教授等
01420033 黑白版画专题研究C 3 54 2 万国华教授等
01420034 西方版画史专题研究C 3 54 3 万国华教授等
01420035 传统雕塑语言变革研究D 3 54 2 吴翘璇教授等
01420036 综合材料与现代雕塑研究D 3 54 3 吴翘璇教授等
01420037 水彩与水墨比较研究E 3 54 2 朱咏教授等
01420038 水彩画创作高级课程E 3 54 3 朱咏教授等
01420039 中国书法的美学思想研究F 3 54 2 于有东副教授等
01420040 明清书风专题研究F 3 54 3 于有东副教授等
01420041 中国美术史经典文献导读G 3 54 2 尚莹辉副教授等
01420042 西方美术史学史G 3 54 3 尚莹辉副教授等
方向探究课 01420059 现代艺术研究 2 36 2 学院统一安排
01420061 当代中国画语言探究 2 36 2 苏敉教授
01420062 美术史研究方法导论 2 36 2 廖媛雨副教授等
01420063 书法与中国文化 2 36 2 于有东博士等
01420005 美术专业基础(造型与色彩学) 2 36 1 学院统一安排
01420006 美术学科前沿 2 36 2 学院统一安排
非学位课程 公共选修课 99920012 学术论文写作规范 1 18 1或2 学院统一安排 至少选1门
跨学科选修课 2 36 1或2 至少选1门
方向选修课 01420043 中国画论研究 2 36 3 万国华教授等
01420044 中国画的传承与创新专题 2 36 3 万国华教授等
实践环节 学术活动 至少参加1次本学科的学术会议,听取不少于10场校内外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 1
实践活动 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或科研实践 1
补修课程 01420057 素描 不计学分 学院统一 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入学者须补修
01420058 色彩 不计学分 学院统一


五、招生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六、全国统一水平考试

外  语:英、日、俄,任选一科


七、上课方式

学习期2年,学习方式周末班、网络班(每班30人)


八、费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8]4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行字[1998]15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考试费:美术学专业学费14880元。

2、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费:文科专业(含艺术类专业):6000元;理工科专业:6700元。


九、报名流程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注册填报时间:每年的2月下旬或8月下旬。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二)登录“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下载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doc》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一寸免冠近照)。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每年的3月上旬或9月上旬(以学校通知为准),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现场确认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二楼培养办5201室。

3、现场确认程序:

(1)相关学院办理初审。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交学员一份拟申请专业的培养计划。

(2)学校研究生院5201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西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签署上交《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审查结果可登录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


十、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申请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者,在通过国家同等学力的英语、学科综合考试,修完规定的课程,即可以进入硕士学位申请阶段。通过学校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批后,可以申请艺术学硕士学位。


十二、证书

1、学员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获得江西师范大学艺术学专业结业证书(为同等学力教育)。

2、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江西师范大学艺术学硕士学位


十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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